民法典中離婚析產協議是否要公證

導讀:
一民法典中離婚析產協議是否要公證一般是不需要的財產分割協議書是用于約定協議雙方關于財產分割的法律文書根據法律規定所訂立的協議書只要約定清楚雙方責任分割方式比例又無任何違法條件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只要協議符合法律規范無需公證也有法律效力。公證財產分割協議書時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結婚證離婚證協議書等文件材料到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那么民法典中離婚析產協議是否要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是不需要的財產分割協議書是用于約定協議雙方關于財產分割的法律文書根據法律規定所訂立的協議書只要約定清楚雙方責任分割方式比例又無任何違法條件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只要協議符合法律規范無需公證也有法律效力。
不過公證財產分割協議對于協議書的法律效力也是一種保證可以這樣理解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諸多問題出現甚至會有影響整個協議書是否有效的條款可以通過公證來進行約束其次公證協議書有助于雙方更好的履行協議書的約定。公證財產分割協議書時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結婚證離婚證協議書等文件材料到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只要所備證明文件無誤協議書所訂立內容并無違法之處公證處公證員在審理之后應當予以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規定財產分割協議一般是在離婚前簽訂的。如果離婚后簽訂的財產協議是雙方自愿的并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