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是什么

導讀: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崗待業(yè)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崗待業(yè)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第一次起訴離婚的,13一方與他人通奸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13一方與他人通奸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崗待業(yè)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第一次起訴離婚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13一方與他人通奸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關于法院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崗待業(yè)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第一次起訴離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3一方與他人通奸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訴方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故不到庭且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意見經依法缺席開庭審理請求方離婚態(tài)度堅決可以判決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