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院準予雙方離婚的唯一標準

導讀: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準予雙方離婚的唯一標準。實踐中有些離婚訴訟當事人會這么認為第一次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第二次再起訴法院就一定會判離其實這種觀點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雖然當事人第二次起訴法院叛離的概率比較大法院內部往往也以“反復訴訟”作為影響離婚案件判決的一個重要因素。一方當事人有特殊生活困難的。對于軍婚如果沒有法定叛離的情節軍人一方又堅決不肯離婚即使是第二次起訴法院叛離的可能性也不大。一方當事人情緒激動易做出極端行為的。比如以自殺無理上訪投訴等方式給法官和對方當事人施加壓力的法院一般還是要酌情考慮這些因素的。那么什么是法院準予雙方離婚的唯一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準予雙方離婚的唯一標準。實踐中有些離婚訴訟當事人會這么認為第一次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第二次再起訴法院就一定會判離其實這種觀點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雖然當事人第二次起訴法院叛離的概率比較大法院內部往往也以“反復訴訟”作為影響離婚案件判決的一個重要因素。一方當事人有特殊生活困難的。對于軍婚如果沒有法定叛離的情節軍人一方又堅決不肯離婚即使是第二次起訴法院叛離的可能性也不大。一方當事人情緒激動易做出極端行為的。比如以自殺無理上訪投訴等方式給法官和對方當事人施加壓力的法院一般還是要酌情考慮這些因素的。關于什么是法院準予雙方離婚的唯一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準予雙方離婚的唯一標準。實踐中有些離婚訴訟當事人會這么認為第一次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第二次再起訴法院就一定會判離其實這種觀點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院判離不是以起訴離婚的次數決定而是由夫妻感情狀況決定!
一般來講對于以下幾種情況即使第二次起訴法院也會很慎重考慮是否叛離遇到以下情況的案件要格外慎重不要過于自信而忽視了關鍵證據的收集。雖然當事人第二次起訴法院叛離的概率比較大法院內部往往也以“反復訴訟”作為影響離婚案件判決的一個重要因素。但畢竟不一定符合必然判離的法定條件若第二次法院仍不叛離即便當事人上訴結果往往也不會改變。
一方當事人有特殊生活困難的。比如一方有工作能力收入較高另一方沒有工作能力或基本沒有收入能力但為家庭做出了較大貢獻。一旦離婚另一方沒有收入來源這種情況下即使一方第二次起訴離婚但法院還是會以調解為主慎重叛離。
當事人住房困難的。若當事人離婚后住房沒有著落考慮到當事人的實際生活問題法院也會格外慎重。
軍婚的。軍婚受到保護這是新中國建立之前就形成的原則現在依然規定在現行法律之中。對于軍婚如果沒有法定叛離的情節軍人一方又堅決不肯離婚即使是第二次起訴法院叛離的可能性也不大。
一方當事人情緒激動易做出極端行為的。比如以自殺無理上訪投訴等方式給法官和對方當事人施加壓力的法院一般還是要酌情考慮這些因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