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同意離婚,是否可以重新起訴離婚

導讀:
法院不同意離婚,是否可以重新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那么法院不同意離婚,是否可以重新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不同意離婚,是否可以重新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關于法院不同意離婚,是否可以重新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不同意離婚,是否可以重新起訴離婚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