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導讀:
一方動粗動手傷人需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單位證明或者當地組織居委會證明一方有外遇的相關證據隱瞞婚前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婚前治療醫院的證明及單位證明或當地組織證明,(1)一方動粗動手傷人需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單位證明或者當地組織居委會證明(2)一方有外遇的相關證據(3)隱瞞婚前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婚前治療醫院的證明及單位證明或當地組織證明,3雙方對子女撫養歸屬有爭議的提供下列證據(1)子女主要跟隨誰生活要提供當地組織證明,離婚后哪一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有利的證據包括經濟收入住房身體狀況證明,(2)離婚后哪一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有利的證據包括經濟收入住房身體狀況證明(指不利于孩子成長的疾病診斷證明),結婚證丟失的由婚姻登記機關查婚姻登記檔案后出具婚姻證明。
對于離婚官司當事人一般需要提供下列證據1雙方存在婚姻關系的證據。結婚證丟失的由婚姻登記機關查婚姻登記檔案后出具婚姻證明。對于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前法律是認可得而之后法律不再認可事實婚。一方動粗動手傷人需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單位證明或者當地組織居委會證明一方有外遇的相關證據隱瞞婚前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婚前治療醫院的證明及單位證明或當地組織證明。離婚后哪一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有利的證據包括經濟收入住房身體狀況證明。關于離婚訴訟需要哪些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離婚官司當事人一般需要提供下列證據
1雙方存在婚姻關系的證據。
(1)結婚證。結婚證丟失的由婚姻登記機關查婚姻登記檔案后出具婚姻證明。注意有的婚姻登記機關需要本人親自去查檔為其開婚姻證明如果本人不能親自去代理人須有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以及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才能查檔而有的婚姻登記機關只需要有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當事人本人是否到場不問。
(2)事實婚姻證明。對于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前法律是認可得而之后法律不再認可事實婚。
2有關夫妻感情狀況的證據。
(1)一方動粗動手傷人需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單位證明或者當地組織居委會證明
(2)一方有外遇的相關證據
(3)隱瞞婚前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要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婚前治療醫院的證明及單位證明或當地組織證明。
3雙方對子女撫養歸屬有爭議的提供下列證據
(1)子女主要跟隨誰生活要提供當地組織證明。
(2)離婚后哪一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有利的證據包括經濟收入住房身體狀況證明(指不利于孩子成長的疾病診斷證明)。
(3)限制行為能力的子女選擇父母撫養要有書面明示。
4對婚前婚后財產有爭議的要提供
(1)購物發票
(2)雙方婚前對財產有約定提供約定證明
(3)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銀行所在地帳號等。
5對住房有爭議的要提供
(1)承租合同或房屋產權證
(2)本人或對方有無其他房屋的證據
(3)單位對離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