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有效證據

導讀:
只有在法官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前提下,第一次起訴,才會判決離婚。關于"離婚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有效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只有在法官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前提下,第一次起訴,才會判決離婚。關于"離婚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有效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有效證據
離婚官司中,書證被大量運用。比如:結婚證、公證書、保證書、遺囑、借條、情書等。書證容易出現的問題有:內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應用書證時,應該注意提交的書證與其他證據形成鏈條,一起補強所要證明的事實,這樣證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機率也會增強。
由于物證具有客觀性,不受主觀因素以及訴訟環境的影響,因此,具有較強的客觀性和真實性。在訴訟當中,物證證實內容更易被法官采信。但是,由于婚姻家庭糾紛中涉及的物證本身就不是太多,加之當事人缺乏保存意識,導致當事人舉證的物證數量較少。目前,常見的物證有毛發、照片、禮物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情況有:
(1)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官審案,只能根據法律規則,運用自己的判斷來認定您們是不是感情已破裂。只有在法官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前提下,第一次起訴,才會判決離婚。不判離您也用不著灰心,只要堅持,離婚只是時間早晚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