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需要什么證據

導讀:
2、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構成事實婚姻的,應當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五、其他離婚訴訟證據1、一方或雙方為現役軍人的,離婚需要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二、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1、證明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如申請法院調取另一方的結婚登記資料,村委會、居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女方生育男方以父親名義在醫院簽字,對方與他人在外同居的租房合同,對方寫下的悔過書、保證書等。
2022年終總結:離婚訴訟需要收集這5類證據!
在離婚訴訟案件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并且應當及時提供證據。法官在判決是否準予雙方離婚、判決由哪方直接撫養子女以及財產分割比例等,都需要有相應的證據支持。
因此收集證據是非常重要的環節,結合《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離婚訴訟中,我們主要收集五類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1、證明雙方具有合法的夫妻關系: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及身份證;
2、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構成事實婚姻的,應當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證明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如申請法院調取另一方的結婚登記資料,村委會、居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女方生育男方以父親名義在醫院簽字,對方與他人在外同居的租房合同,對方寫下的悔過書、保證書等;
2、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如警方的調查詢問筆錄,醫院的診斷證明,錄音錄像證據,婦聯、村委會、居委會等出具的書面證明,過錯方寫下的保證書、悔過書等;
3、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如所在單位對賭博吸毒行為的教育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司法機關作出的刑事判決書等;
4、證明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如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當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證明,親戚朋友的證人證言等。
5、其他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一方經常出去嫖娼夜不歸宿、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的聊天記錄等。
三、證明自己更適宜撫養子女
1、證明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如納稅證明、工資收入證明;
2、證明受教育情況良好,如學位證書等;
3、證明居住條件良好,如住所離學校近,方便子女上學等;
4、證明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感情更為親密,如錄音錄像資料、村委會居委會開具的證明等;
5、證明父母身體都比較健康,且愿意幫忙照看小孩;
6、證明對方有家暴、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重大疾病、傳染病,不適宜撫養小孩;
7、證明對方長期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親子關系淡薄等不適宜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四、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1、有房產的,應當提供房產證或房屋購買合同、出資證明等;
2、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當提交銀行賬號;
3、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當提交資金帳號、股東代碼;
4、有車輛的,應當提交車輛行駛證、車牌號;
5、證明有債權債務的,應當提交債權債務涉及到的合同、借條等相關證據;
6、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共同財產有約定的,應當提交婚內財產協議等證據。
五、其他離婚訴訟證據
1、一方或雙方為現役軍人的,離婚需要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2、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性病、智力有缺陷的,需要提供病情診斷等證據;
3、一方因犯罪被判處刑罰的,應當提交原判法院、刑期等證明;
4、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應當提供對方有家暴、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重大過錯的證據;
5、請求離婚經濟補償,應當提供自己長期照顧子女、老人、料理家務的視頻錄音資料,相關證人證言等證據;
6、對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如有轉移、隱藏、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行為,我們在掌握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后,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
手把手教你,離婚訴訟,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劃重點
一、夫妻感情方面:夫妻矛盾產生過程,感情破裂原因,比如出軌、重婚、家暴等,有無和好可能。
二、子女撫養方面:子女過去主要由哪一方照顧撫養,子女現居住狀況,子女本人的傾向,夫妻雙方撫養意見及撫養能力,一方或雙方還有無其他繼子女、養子女或非婚生子女,雙方當事人有利于和不利于撫養子女的各種因素;
三、財產方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及債權債務情況、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情況,是否有其他書面約定;財產權屬及占有、使用、掌管現狀,當事人有無隱匿、轉移共同財產情況。
另外,還要說明一方或雙方是否起訴過離婚,法院判決結果,在本次離婚訴訟中是否有一方當事人處于離婚限制期間等。
01
證明情感已經破裂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1) 共住人如家政服務人員、鄰居、朋友、同事及親屬等的證人證言(但是需要證人出庭,接受法庭質證);
(2) 報警記錄、出警記錄、公安人員調查筆錄、醫院的診斷證明、法醫鑒定報告等涉及家庭暴力的證據;
(3) 離婚協議、保證書、電子郵件、信件、短信、日記等;
(4) 反映夫妻感情的照片、錄音錄像資料、電子文件(需要保留原件,以及保證證據完整無剪輯);
(5) 有關單位如婦聯、居民委員會、派出所、當事人所在工作單位介入婚姻糾紛中的調解記錄。
02
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證據
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從以下證據入手: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不滿兩周歲的,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2)八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或父親生活的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或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6)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7)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8)子女隨外祖母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9)女方或男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入的證明;
(10)子女撫養費的實際需求及當地一般生活水平;
(11)其他有利于和不利于撫養子女的各種因素。
03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有:
(1)工資、資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1)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欠債務;
(2)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所欠的債務以及一方從事經營,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家庭析產所分得的債務;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生活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等所欠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