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證據需要公證,有期限嗎

導讀:
離婚訴訟中證據需要公證有沒有期限?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對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那么離婚訴訟中證據需要公證,有期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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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證據需要公證有沒有期限?沒有。
離婚訴訟的舉證期限有多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法院一般都能嚴格按照最高院關于舉證期限的規定給予原告一個舉證的限如果原告在舉證時限內沒有舉證法官不會主動告知你喪失舉證權利但有經驗的對方律師會及時指出來遇到離婚訴訟案件可聘請律師
關于離婚訴訟提交新證據的問題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交新的證據。但何謂“新的證據”是有講究的。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
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對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納。因此何時提交證據提交哪些證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