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介入侵害婚姻家庭要如何取證

導讀:
一“第三者介入”的定義根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所謂的“第三者介入”或者“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發生不正當的男女性關系從而故意導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與之成為合法配偶的行為,2主觀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為一定要有故意拆散他人合法配偶關系和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的目的,賣淫嫖娼一般的通奸行為由于沒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關系的目的沒有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的目的也不屬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3客觀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第三者”實施了在上述的目的的支配下的性行為。只是在內心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的不屬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二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的舉證及適用原則(一)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及取證方式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確立了離婚的過錯賠償原則。“第三者介入”案件除重婚行為應追究刑事責任外一般案件屬于民事案件。另外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關于第三者介入侵害婚姻家庭要如何取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第三者介入”的定義
根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所謂的“第三者介入”或者“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發生不正當的男女性關系從而故意導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與之成為合法配偶的行為。這表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種具有特定主體特定主觀故意和特定客觀后果的侵權行為。其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可以是有配偶者也可以是未婚者但是被介入者一定是有合法配偶的已婚者。如果介入他人戀愛中或與他人未婚同居者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第三者”。
2主觀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為一定要有故意拆散他人合法配偶關系和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的目的。賣淫嫖娼一般的通奸行為由于沒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關系的目的沒有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的目的也不屬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3客觀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第三者”實施了在上述的目的的支配下的性行為。只是在內心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的不屬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歸納出“第三者介入”的法律特征
1第三者介入必須是與有配偶的人發生行為
2第三者介入的目的是希望與合法配偶一方結婚。
二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的舉證及適用原則
(一)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及取證方式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確立了離婚的過錯賠償原則。今后因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原因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為無過錯方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提供了法律依據。因此無過錯方提出配偶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就顯得尤為重要。“第三者介入”案件除重婚行為應追究刑事責任外一般案件屬于民事案件。根據案件性質不同案件的證據可分為民事證據和刑事證據。
民事證據與刑事證據取得的法定條件是不同的二者可以分別從提出證據的責任和收集證據的主體兩個方面加以區分。
民事訴訟中提出證據的責任主要由當事人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第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具體地說原告應就其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承擔證明責任被告應就其答辯及其反訴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承擔證明責任。“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當事人就自己主張積極地提出證據同時對對方當事人所提出的不利證據提出反證。當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不能證明或所提供證據不足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時將承擔敗訴的不利后果。另外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1998年7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具體明確了哪些證據由人民法院收集哪些證據由當事人提供。根據該規定下列證據由人民法院收集
(1)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調取證據的申請和該證據線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