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后的財產糾紛

導讀:
由于訟爭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在鄭先生與蔣女士離婚之后故訟爭房屋的產權應屬蔣女士個人所有也并非夫妻共同財產,由于訟爭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在鄭先生與蔣女士離婚之后故訟爭房屋的產權應屬蔣女士個人所有也并非夫妻共同財產,鄭先生發現在離婚后蔣女士與兒子簽訂了訟爭房屋的買賣合同在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了產權過戶訟爭房屋權利人已成為蔣女士且蔣女士未支付給兒子任何房款,鄭先生發現在離婚后蔣女士與兒子簽訂了訟爭房屋的買賣合同在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了產權過戶訟爭房屋權利人已成為蔣女士且蔣女士未支付給兒子任何房款,專家點評本案訟爭房屋的原產權人為鄭先生與蔣女士的婚生兒子訟爭房屋非夫妻共同財產作為產權人的兒子有權將其所有的財產贈與他人所有,現鄭先生訴到法院要求對共同財產即該訟爭房屋進行各半分割。
前妻獲得兒子贈與的房產前夫以該房產是夫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為由將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一半房產。8月28日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對前夫鄭先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今年4月17日鄭先生與蔣女士因感情破裂而協議離婚。鄭先生發現在離婚后蔣女士與兒子簽訂了訟爭房屋的買賣合同在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了產權過戶訟爭房屋權利人已成為蔣女士且蔣女士未支付給兒子任何房款。現鄭先生訴到法院要求對共同財產即該訟爭房屋進行各半分割。由于訟爭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在鄭先生與蔣女士離婚之后故訟爭房屋的產權應屬蔣女士個人所有也并非夫妻共同財產。關于關于離婚后的財產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前妻獲得兒子贈與的房產前夫以該房產是夫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為由將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一半房產。8月28日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對前夫鄭先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今年4月17日鄭先生與蔣女士因感情破裂而協議離婚。離婚時雖確認雙方名下無房產但兩人曾共同出資購買過一套小住房當時雙方自愿將該房屋登記在兒子名下。鄭先生發現在離婚后蔣女士與兒子簽訂了訟爭房屋的買賣合同在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了產權過戶訟爭房屋權利人已成為蔣女士且蔣女士未支付給兒子任何房款。現鄭先生訴到法院要求對共同財產即該訟爭房屋進行各半分割。
專家點評
本案訟爭房屋的原產權人為鄭先生與蔣女士的婚生兒子訟爭房屋非夫妻共同財產作為產權人的兒子有權將其所有的財產贈與他人所有。由于訟爭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在鄭先生與蔣女士離婚之后故訟爭房屋的產權應屬蔣女士個人所有也并非夫妻共同財產。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