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香港離婚后在內地可不可以再訴離婚

導讀:
蕭女士挺納悶的早在2006年她就已經在香港法院通過了法律程序解除了婚姻關系并協議分割了為何現在這個前夫又要回內地法院再次起訴要求“離婚”,蕭女士挺納悶的早在2006年她就已經在香港法院通過了法律程序解除了婚姻關系并協議分割了為何現在這個前夫又要回內地法院再次起訴要求“離婚”,鑒于名義上的“丈夫”非但在外面風流快活更不時回到家中添亂蕭女士一咬牙便于2004年在香港提出了離婚夫妻間經多輪的“談判”于2006年7月簽訂了協議解除婚姻并對夫妻名下的財產進行估算分配一次性支付了港幣85萬元給阿林。
蕭女士挺納悶的早在2006年她就已經在香港法院通過了法律程序解除了婚姻關系并協議分割了為何現在這個前夫又要回內地法院再次起訴要求“離婚”?阿林比蕭女士早10年到香港定居其間在香港先后與兩名女子同居并生下了三個兒子。雙方都在香港法院辦理了相關的手續(xù)而阿林同意了的協議內容在領取了現金后答應不再向蕭女士提出任何財產的要求雙方都在法律文書上簽上了名。在香港離了婚回到內地又成夫妻。荔灣區(qū)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并已開庭審理一審判決支持原告的請求阿林如愿地得再次分割蕭女士的部分財產而蕭女士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目前此案仍在中級法院審理之中。關于男子香港離婚后在內地可不可以再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開庭傳票?蕭女士不知在廣州惹上了什么官司連忙趕來廣州一探究竟。哎!原來是她的前夫來到廣州的法院立案請求解除婚姻關系以及要求分割財產!
蕭女士挺納悶的早在2006年她就已經在香港法院通過了法律程序解除了婚姻關系并協議分割了為何現在這個前夫又要回內地法院再次起訴要求“離婚”?
回憶老公風流在港離婚
原來蕭女士與前夫阿林(化名)都是廣州人兩人于1961年2月11日在廣州市荔灣區(qū)登記結婚次年阿林到香港定居隨后蕭女士也于1971年到香港定居夫妻雙方在1961年至1978年間生育了兒女四個。阿林比蕭女士早10年到香港定居其間在香港先后與兩名女子同居并生下了三個兒子。蕭女士在廣州對先到香港定居的丈夫的風流史渾然不知直到獲批準到香港定居后才知道。
據蕭女士回憶陳述她的前夫自從1988年與內地女子在深圳同居時便很少回家居住。至1998年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已經正式分居蕭女士便一個人獨挑起家庭的大梁由她自己經營燒臘店以維持家庭的開支及養(yǎng)兒育女。
鑒于名義上的“丈夫”非但在外面風流快活更不時回到家中添亂蕭女士一咬牙便于2004年在香港提出了離婚夫妻間經多輪的“談判”于2006年7月簽訂了協議解除婚姻并對夫妻名下的財產進行估算分配一次性支付了港幣85萬元給阿林。
雙方都在香港法院辦理了相關的手續(xù)而阿林同意了的協議內容在領取了現金后答應不再向蕭女士提出任何財產的要求雙方都在法律文書上簽上了名。
意外離了又離前夫廣州起訴
蕭女士萬萬沒有想到去年阿林回到廣州以在內地未解除婚姻關系之名向荔灣區(qū)法院提出分割她在廣州的一處市值約130萬元的房產。蕭女士大惑不解夫妻共同財產早已簽訂了分割協議并已生效為什么回到內地就不承認?在香港離了婚回到內地又成夫妻。
荔灣區(qū)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并已開庭審理一審判決支持原告的請求阿林如愿地得再次分割蕭女士的部分財產而蕭女士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目前此案仍在中級法院審理之中。
觀點PK
判決沒有問題
因兩地間沒承認
生效判決的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