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人與香港人可以在深圳辦理離婚嗎

導讀:
所以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以及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等涉港澳臺同胞的離婚管轄的確定有以下幾種情況(1)雙方在國內登記結婚的港澳臺同胞一方居住在港澳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另一方是大陸人居住在內地的這種情形無論是哪一方提起的離婚訴訟均由大陸一方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2)雙方是在港澳地區登記結婚的香港澳門一方當事人向港澳的當地法院起訴離婚的該法院作出離婚的判決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精神及社會公序良俗的一方當事人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我國公民周芳洲向我國法院申請承認香港地方法院離婚判決效力我國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的指示精神向有管轄權的中級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但是內地有的法院也明確規定對于香港的離婚判決不予以承認和執行如涉及在內地執行的問題只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重新起訴然后執行該判決。
內地居民與港澳臺居民之間的訴訟離婚對于實體問題的處理一般在國內訴訟主要依據國內法律裁決但對于該類案件管轄問題及境外的離婚判決在境內能否執行問題上沒并有統一的法律規定在實踐操作當中難度較大原因在于上述香港和澳門屬于特別行政區擁有獨立的司法權臺灣地區也屬于歷史遺留問題已有事實的司法獨立。關于內地人與香港人可以在深圳辦理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內地居民與港澳臺居民之間的訴訟離婚對于實體問題的處理一般在國內訴訟主要依據國內法律裁決但對于該類案件管轄問題及境外的離婚判決在境內能否執行問題上沒并有統一的法律規定在實踐操作當中難度較大原因在于上述香港和澳門屬于特別行政區擁有獨立的司法權臺灣地區也屬于歷史遺留問題已有事實的司法獨立。所以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以及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等涉港澳臺同胞的離婚管轄的確定有以下幾種情況
(1)雙方在國內登記結婚的港澳臺同胞一方居住在港澳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另一方是大陸人居住在內地的這種情形無論是哪一方提起的離婚訴訟均由大陸一方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是在港澳地區登記結婚的香港澳門一方當事人向港澳的當地法院起訴離婚的該法院作出離婚的判決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精神及社會公序良俗的一方當事人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我國公民周芳洲向我國法院申請承認香港地方法院離婚判決效力我國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的指示精神向有管轄權的中級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但是內地有的法院也明確規定對于香港的離婚判決不予以承認和執行如涉及在內地執行的問題只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重新起訴然后執行該判決。
(3)雙方在臺灣地區登記結婚的臺灣一方居民在臺灣地區提起離婚訴訟的臺灣地區的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如果該判決需要在大陸執行的只要該判決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及基本的法律精神一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中級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4)根據法律規定對于涉港澳臺的訴訟離婚案件只要其中一方是內地居民的內地法院都享有管轄權而不問結婚登記是在何地。如果同一案件一方向港澳特區法院或臺灣地區法院起訴并受理的并不影響當事人就同一案件在內地法院起訴這樣就不存在承認和執行境外地區法院的判決問題直接以內地的法院判決為準。但有如果是在境外登記結婚的在內地訴訟的就要涉及證據認證的問題以香港的結婚證為例要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證律師進行查證后出具公證文書再加中國法律(香港)服務公司的轉遞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國法院使用程序相對繁瑣不同地區認證也不一樣。澳門形成的證據和香港的認證方式基本一樣。在我國大陸無住所的臺灣地區當事人從臺灣地區寄交或者托交的有關訴訟材料應當經臺灣當地的公證機構或者其他部門民間組織律師出具證明個人可以由其工作單位出具證明。
涉及具體的法院管轄上比如大陸一方是深圳的戶口或者是非深圳戶口但在深圳已經居住一年以上的均可向深圳的法院起訴。在確定上述的管轄權之后接下來就是進入訴訟程序階段一般情況下這種案件是以涉外離婚訴訟辦理的期限相對國內的一般離婚案件時間周期較長比如涉外的公告期是6個月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是30天等都遠比較普通案件長在進入程序后要耐心等待。上述關于涉及港澳臺的訴訟離婚為一些最基本的知識每個案件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在具體的案件中辦理起來可能要比想像的復雜所以在了解上述基本知識后如果還有其它疑惑詳細的咨詢可以進一步來電來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