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為香港居民在內地離婚

導讀:
雙方為香港居民在內地離婚目前法律并無明確規定,非內地居民可以在內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是綜合相關法院批復和規定,如果內地居民與香港同胞在內地結婚后,目前已經取得香港身份證,經雙方當事人申請仍然可以在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故對于夫妻雙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內地登記結婚的,現在發生離婚訴訟,如果他們向內地人民法院請求,內地原結婚登記地或原戶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那么雙方為香港居民在內地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為香港居民在內地離婚目前法律并無明確規定,非內地居民可以在內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是綜合相關法院批復和規定,如果內地居民與香港同胞在內地結婚后,目前已經取得香港身份證,經雙方當事人申請仍然可以在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故對于夫妻雙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內地登記結婚的,現在發生離婚訴訟,如果他們向內地人民法院請求,內地原結婚登記地或原戶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關于雙方為香港居民在內地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為香港居民在內地離婚
目前法律并無明確規定,非內地居民可以在內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是綜合相關法院批復和規定,如果內地居民與香港同胞在內地結婚后,目前已經取得香港身份證,經雙方當事人申請仍然可以在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原在內地登記結婚,現雙方均居住香港,發生離婚訴訟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明確指出,港澳同胞在內地登記結婚后,在港澳進行離婚訴訟如果確有實際困難,我們仍應當予以解決。
故對于夫妻雙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內地登記結婚的,現在發生離婚訴訟,如果他們向內地人民法院請求,內地原結婚登記地或原戶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