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分居兩年的證據

導讀:
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一如何收集分居兩年的證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準予離婚,一如何收集分居兩年的證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準予離婚。
一如何收集分居兩年的證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準予離婚。但是在實踐中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非常困難夫妻分居沒有第三人和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各執一詞會導致法院無法認定或不予認定雙方的分居事實。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關于如何收集分居兩年的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收集分居兩年的證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準予離婚。但是在實踐中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非常困難夫妻分居沒有第三人和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各執一詞會導致法院無法認定或不予認定雙方的分居事實。
因此處于分居狀態的當事人應該留心收集分居期間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以及跟對方的手機短信QQ留言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但是最好的方式還是雙方訂立分居協議對于夫妻的分居協議法院比較容易認定夫妻分居的事實。值得注意的是分居協議最好由婚姻律師代為起草見證以免不必要的爭議。
夫妻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只是可以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卻不會導致離婚的必然結果。
二分居滿兩年就能離婚嗎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分居滿兩年離婚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去全面把握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愿離婚但由于某種原因自愿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