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離婚如何收集夫妻分居證據

導讀:
向法院申請離婚如何收集夫妻分居證據如何向法庭舉證分居事實呢?怎么樣才算分居在去法院離婚時一般來說如果能證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就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從而提高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因此如何提供分居滿兩年的分居證明就成了一個關鍵問題。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那么向法院申請離婚如何收集夫妻分居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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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請離婚如何收集夫妻分居證據
如何向法庭舉證分居事實呢?僅憑空口說分居對方否認后法律就難以認定分居事實因此必須提供確切的分居證明一般而言能作為分居證明的證據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三)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四)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五)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怎么樣才算分居
在去法院離婚時一般來說如果能證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就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從而提高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因此如何提供分居滿兩年的分居證明就成了一個關鍵問題。
(一)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民法典上的分居。
(二)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三)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