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證據收集途徑有哪些

導讀:
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或雖經委托代理律師亦無法收集的,應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民法院進行查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屆滿前7日。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6、子女狀況。那么起訴離婚證據收集途徑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或雖經委托代理律師亦無法收集的,應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民法院進行查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屆滿前7日。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6、子女狀況。關于起訴離婚證據收集途徑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必須由法院調取的證據材料。比如公安機關的案件處理檔案等;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比如公司章程、股東持股情況等。
應當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屬外文本的,應同時提交中文譯本。證據來源來自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需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誰或經我國認可的港、澳、臺地區律師誰方為有效。
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或雖經委托代理律師亦無法收集的,應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民法院進行查證。申請書應包括查證內容、證據保管單位、部門、證人的姓名、地址、單位、通訊聯絡方法等詳細情況。
2、須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在程序上應該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3、符合申請提交的期限。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屆滿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證據線索,而且該線索應該與證據有實質聯系。
5、繳納人民法院收集證據所需要的必要費用。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