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老公外遇證據如何收集

導讀: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是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具體表現之一就是夫妻一方有了外遇出軌行為。證據分為書面證據,視聽證據,物證,電子證據等等。那么這份對方親口承認的“白紙黑字”能否作為配偶有外遇的證據呢?在訴訟時,一方出示了保證書后,對方有可能指出該保證書不是自己真實意愿的表示。那么起訴離婚老公外遇證據如何收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是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具體表現之一就是夫妻一方有了外遇出軌行為。證據分為書面證據,視聽證據,物證,電子證據等等。那么這份對方親口承認的“白紙黑字”能否作為配偶有外遇的證據呢?在訴訟時,一方出示了保證書后,對方有可能指出該保證書不是自己真實意愿的表示。關于起訴離婚老公外遇證據如何收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固定易失的外遇證據,對于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證據,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3、采集視聽證據,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采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只要不違法,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攝和錄制的影音資料,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有證明力的。
4、采集現場證據,采集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此類證據采集難度很大,也較為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沖突;法院通常不提倡此類證據,司法界對此類證據采集方法爭議較大。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簡單說說訴訟離婚外遇認定的事情。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是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具體表現之一就是夫妻一方有了外遇出軌行為。外遇行為可以是一夜的,也可以是長期情人類型的,總之,只有一次出軌,法院就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出現問題,如果你堅持離婚,那么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的。
證據分為書面證據,視聽證據,物證,電子證據等等。微信聊天記錄屬于電子證據分類,如果聊天內容反映了出軌的直接事情,那么屬于直接證據,否則屬于間接證據。如果要將微信提交給法庭,一般要到公證處辦理網頁公證,一公證書的方式提交法院,增加證明力。
但是,僅憑如此還不夠,還存在幾個漏洞的問題,例如,如何證明使用此微信的是夫妻一方,而不是被別人冒得用發言的?如何證明聊天另一方是個女人,并且他們真正做了出軌的行為呢,還是僅僅說說而已?此微信聊天記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必須解決了這些漏洞問題,法院才可以采信微信的內容,否則微信聊天記錄屬于孤立的證據,太單薄,不能說明問題。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要有證據鏈互相印證
此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采信,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比如說,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很難被法院采信。
2、保證書“白紙黑字”難否認
在婚外情被配偶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表明自己今后“決不再犯”的決心。那么這份對方親口承認的“白紙黑字”能否作為配偶有外遇的證據呢?律師認為是可以的。在訴訟時,一方出示了保證書后,對方有可能指出該保證書不是自己真實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對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實自己的說法,該理由通常不會被法院采信。因為夫妻雙方多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在寫這份保證書的時候應該能預知將帶來的后果。
3、照片效力有限難“作證”
很多人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證據,往往會聘請“私家偵探公司”的人員對其進行跟蹤,然后拍攝下照片。因為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證據的合法性。
4、錄像偷拍時地點只能在自家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此類證據采集難度比較大,也容易引發沖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雙方就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采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外遇行為予以認可,那么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另外,因為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婚外情的證據即使收集到,在幫助當事人實現訴訟目的方面雖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為即使這些證據能證明對方有外遇,但也只能證明過錯只發生過一次。此外,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法院不會因此就判離婚。另外,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即使一方能證實另一方有外遇,也無法獲得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