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暴起訴離婚,需要收集哪些家暴證據

導讀: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前者即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等實際上是屬于身體暴力的范疇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語言暴力和性暴力。因為后這兩種暴力形式在婚姻家庭中都是客觀存在的它們是家庭暴力中除身體暴力外的另兩種表現形式。那么由于家暴起訴離婚,需要收集哪些家暴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前者即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等實際上是屬于身體暴力的范疇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語言暴力和性暴力。因為后這兩種暴力形式在婚姻家庭中都是客觀存在的它們是家庭暴力中除身體暴力外的另兩種表現形式。關于由于家暴起訴離婚,需要收集哪些家暴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家暴起訴離婚,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后若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5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6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8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9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家暴標準
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釋(一)第1條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暴力行為的表現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釋有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等實際上是屬于身體暴力的范疇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語言暴力和性暴力。因為后這兩種暴力形式在婚姻家庭中都是客觀存在的它們是家庭暴力中除身體暴力外的另兩種表現形式。語言暴力性暴力在審判實踐中如何來認定?語言暴力一般是以威脅恐嚇辱罵挖苦侮辱等方式來威嚇虐待對方造成受害一方長期在精神心理方面產生壓力與痛苦性暴力是指丈夫為滿足自己的性欲在妻子病重經期產期哺乳期等特殊情況下違背妻子意愿經常強迫其從事性行為或用殘暴的方式傷害妻子的生殖器官使其身心受到極大損害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