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收集哪些證據比較有利

導讀:
同時,收集并提供對方不利于孩子教育和共同生活方面的,對另一方不利的證據。那么起訴離婚收集哪些證據比較有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時,收集并提供對方不利于孩子教育和共同生活方面的,對另一方不利的證據。關于起訴離婚收集哪些證據比較有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離婚訴訟也是如此,你想在哪個問題上占據優勢,那就在哪個方面收集盡量充分的證據。
2、比如說爭孩子撫養權,那就從孩子年齡,與誰共同生活時間長,自己的住房條件,經濟條件和工作方面收集證據,證明孩子和你在一起,對孩子更有利。同時,收集并提供對方不利于孩子教育和共同生活方面的,對另一方不利的證據。
3、如果對方有過錯,想多分財產,那就盡可能多的提供對方出軌、家暴的聊天記錄,照片,視聽資料,報警的詢問筆錄等。
4、訴訟是個技術活,尤其是證據的收集、取舍和反駁,這些專業性極強的工作,還是委托律師協助處理,更加務實,有力。
2、依據這一規定,必須在六個月以后才可以再起訴,除非有新理由、新情況。這里的新情況是在原告撤訴、判決不予離婚或調解和好之后又出現了新的情況,這些情況足以認定夫妻之間的感情徹底破例且且無和好的可能。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的,對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再等六個月讓后再次起訴,那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非常的大,因為根據審判實踐,如果原告在六個月后再次要求離婚,法院一般會以夫妻雙方感情確以破例為由判決雙方離婚。
以上就是的小編給大家介紹的關于起訴離婚收集哪些證據比較有利的內容。我們通常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這說明了收集對我們訴訟這方有利的證據能提高勝訴率,因此在提起離婚訴訟時,我們應咨詢專業人員的意見來確保自己獲得最大化的利益。如果小編的回答不能解決你的問題,歡迎來咨詢更專業的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