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中的個人債務要共同償還嗎

導讀:
分居中的個人債務要共同償還嗎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那么分居中的個人債務要共同償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居中的個人債務要共同償還嗎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有兩種例外情況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可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一方或雙方的勞動收入都歸夫妻共有從事經營所欠的債務也理應以共同財產承擔。
盡管兩人可能分居了較長時間但分居并未辦理離婚手續未對雙方的財產約定其所得財產的歸屬也沒有第三人知道他們有無約定因此各自所得的財產應屬夫妻共同財產而債務也應是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四十三條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我國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表述可以總結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等義務或為夫妻共同利益而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的一種債務。具體到司法實踐中通說認為下列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1以夫妻雙方名義共同借款不管該借款用于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于雙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以夫妻一方個人名義借款但所借款項確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或債權人能夠證明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關系惡化雖然分居但一方確因履行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義務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4因從事合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債務不管是夫妻一方經營還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該債務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5因從事非法經營或禁止性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的債務如果該活動由夫妻雙方共同參與經營或雖由夫妻一方進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對的則此類債務亦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分居證明范本
協議人(男方)姓名XXX年齡XX民族XX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
協議人(女方)姓名XXX年齡XX民族XX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
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XXX年XX月XX日生育子女XX。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XX與XX自愿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分居期間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暫歸XX。
五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XX六另一方XX給付撫養費XX元/月。給付方式XX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XX次探望權。在每個月XX時間為XX。探望地點為XX。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XXX
協議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