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導讀:
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那么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關于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具體來說,按公司流程辦理完工作交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后可以離開用人單位。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在試用期內,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隨時辭職。
拓展資料: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1)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