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報警討要身份證 老板就借機扣工資

導讀:
近日焦翠平向12351職工服務熱線求助,要求她曾服務的北京麗佳寶母嬰看護中心向自己支付拖欠的10天工資400元。員工報警老板拒付工資去年7月,46歲的山東大姐焦翠平來到北京麗佳寶母嬰看護中心工作。雙方約定,客戶將服務費交給中心,中心扣掉20%的費用后,其余給焦翠平作為工資。焦翠平向記者介紹,警察來了之后,經過協商,該中心楊經理答應當天客戶結完賬后,把身份證和10天的工資給付焦翠平。本案中,因為自己的身份證被看護中心扣押,在對方不給的情況下,焦翠平撥打110報警是其維護自己權益的合法行為,并無不妥。那么員工報警討要身份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焦翠平向12351職工服務熱線求助,要求她曾服務的北京麗佳寶母嬰看護中心向自己支付拖欠的10天工資400元。員工報警老板拒付工資去年7月,46歲的山東大姐焦翠平來到北京麗佳寶母嬰看護中心工作。雙方約定,客戶將服務費交給中心,中心扣掉20%的費用后,其余給焦翠平作為工資。焦翠平向記者介紹,警察來了之后,經過協商,該中心楊經理答應當天客戶結完賬后,把身份證和10天的工資給付焦翠平。本案中,因為自己的身份證被看護中心扣押,在對方不給的情況下,焦翠平撥打110報警是其維護自己權益的合法行為,并無不妥。關于員工報警討要身份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給客戶家做了10天家政服務員,客戶明明支付了服務費,但作為家政服務員的焦翠平卻一分錢也未得到。近日焦翠平向12351職工服務熱線求助,要求她曾服務的北京麗佳寶母嬰看護中心向自己支付拖欠的10天工資400元。
員工報警
老板拒付工資
去年7月,46歲的山東大姐焦翠平來到北京麗佳寶母嬰看護中心工作。雙方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卻口頭商定該中心負責焦翠平的住宿,并替她找活兒。雙方約定,客戶將服務費交給中心,中心扣掉20%的費用后,其余給焦翠平作為工資。
不久,該中心為焦翠平介紹了一單活兒:每天上午到周女士家打掃衛生,并協助保姆照看小孩,周女士按每天50元錢向中心支付服務費。可沒想到,剛工作了10天,焦翠平接到老家的電話,說兒子要訂親,讓她趕緊回去。周女士很理解,同意其走。但希望再換一個人來。由于焦翠平的身份證被押在中心,所以在該中心不給身份證的情況下,焦翠平撥打110報警。
焦翠平向記者介紹,警察來了之后,經過協商,該中心楊經理答應當天客戶結完賬后,把身份證和10天的工資給付焦翠平。但實際上,最后只把身份證還給了焦翠平,并沒有支付工資,理由是“焦翠平報了警,所以這個錢就不給了。”
聽了焦翠平的介紹后,記者隨即撥打了該中心楊經理的手機了解情況,楊經理一再強調焦翠平“撒謊”,但具體撒什么謊她讓記者問焦翠平。楊經理承認中心沒有給焦翠平10天的工資,說是對其“撒謊”的懲罰,后來稱“她把警察找來,所以要扣她的工資”。接著楊經理以沒時間接受采訪為由,掛斷了記者的電話。
而采訪中,焦翠平對楊經理所稱的“撒謊”卻一頭霧水,毫不知情。
工資被扣
可向勞動部門舉報
采訪中,有法律人士認為,身份證是公民的個人身份證件,《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所以用人單位無權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本案中,因為自己的身份證被看護中心扣押,在對方不給的情況下,焦翠平撥打110報警是其維護自己權益的合法行為,并無不妥。
另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規定,看護中心應向焦翠平及時支付10天的工資,因為焦翠平報警就拒付工資,北京麗佳寶母嬰看護中心的這種行為不合法,焦翠平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的進展。(午報記者王香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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