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受理刑事申訴案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導讀:
(二)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對本部門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立案復查后,均可進行公開審查,其中主要的形式是舉行聽證會,公開聽證。(三)人民檢察院作出復查決定后,應制作《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或《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并在十日內送達申訴人、原案被處理人和有關部門。《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應公開宣布,并制作宣布筆錄。(四)人民檢察院立案復查的刑事申訴案件,應在立案后三個月內辦結。案情復雜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對本部門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立案復查后,均可進行公開審查,其中主要的形式是舉行聽證會,公開聽證。(三)人民檢察院作出復查決定后,應制作《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或《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并在十日內送達申訴人、原案被處理人和有關部門。《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應公開宣布,并制作宣布筆錄。(四)人民檢察院立案復查的刑事申訴案件,應在立案后三個月內辦結。案情復雜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關于檢察院受理刑事申訴案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對本部門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立案復查后,均可進行公開審查,其中主要的形式是舉行聽證會,公開聽證。但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申訴人不愿舉行聽證會以及有其他原因不適合舉行聽證會的案件除外。
4、復查案件承辦人應當根據已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以聽證員的聽證意見為重要依據,提出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報檢察長決定。
(三)人民檢察院作出復查決定后,應制作《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或《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并在十日內送達申訴人、原案被處理人和有關部門。《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應公開宣布,并制作宣布筆錄。
(四)人民檢察院立案復查的刑事申訴案件,應在立案后三個月內辦結。案情復雜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