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期限是多久

導讀:
申訴人可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向法院提出申訴,超出兩年,法院不予受理,但以下情況除外: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2、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申訴,法院未受理的,(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法律法規一、《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如果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是“撤回起訴”的請求,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做出了準予撤訴的裁定,一旦裁定生效,就會使訴訟程序改變原有的狀態,正在進行的刑事訴訟即告終結,并發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一、刑事申訴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訴期限為兩年。申訴人可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向法院提出申訴,超出兩年,法院不予受理,但以下情況除外: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申訴,法院未受理的;
3、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二、刑事案件申訴后能撤訴嗎?
刑事案件分為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自訴案件是可以撤訴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公訴案件是由檢察機關控訴的,受害人沒有撤訴權。與犯罪人達成和解,獲得賠償,只是法院定罪量刑時酌定考慮的一個情節而已。
如果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是“撤回起訴”的請求,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做出了準予撤訴的裁定,一旦裁定生效,就會使訴訟程序改變原有的狀態,正在進行的刑事訴訟即告終結,并發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法律法規一、《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
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拘留證據不足怎么辦
刑事拘留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必須補充偵查補足證據,否則就要釋放嫌疑人。同樣道理,證據不足是不能判刑的拘留以后,一般是在三天、七天、或者一個月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在審核后會做出批準逮捕或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
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還不夠充足,可能做出不予批準逮捕額決定,那么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也就是說不批捕的話馬上就要放人。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