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的期限是什么?刑事申訴律師咨詢

導讀: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如果認為法院對自己的量刑過重或者判錯了刑罰,是可以提起申訴的,那么刑事申訴的條件是什么?刑事申訴的期限是什么?一、刑事申訴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如果認為法院對自己的量刑過重或者判錯了刑罰,是可以提起申訴的,那么刑事申訴的條件是什么?刑事申訴的期限是什么?
一、刑事申訴律師咨詢刑事申訴的條件有哪些
(1)申訴必須由受行政處分的國家公務員或者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自己提出,如受處分人已死亡,其近親屬也可以為提出。
(2)必須有明確的申訴請求和理由。
(3)必須向有管轄權的監察機關提出申訴。
(4)必須在法定的申訴期限內提出,即自接到行政處分決定書之日起的30日之內提出。
(5)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二、刑事申訴律師咨詢刑事案件申訴的期限
當事人對刑事案件申請申訴的,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決定,下級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上文介紹了刑事申訴的條件以及期限,當事人對刑事案件申請申訴的,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具體期限在上文有詳細介紹,如果對于刑事申訴還有疑問的本網站有刑事申訴律師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