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多久沒收個人財產

導讀: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對查封前罪犯的正當債務,需從沒收財產中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在沒收財產的范圍內酌情償還。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對判處罰金的罪犯應當按照判決確定的數額,在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次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其繳納,并可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那么被刑事拘留后多久沒收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對查封前罪犯的正當債務,需從沒收財產中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在沒收財產的范圍內酌情償還。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對判處罰金的罪犯應當按照判決確定的數額,在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次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其繳納,并可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關于被刑事拘留后多久沒收個人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被刑事拘留后多久沒收個人財產
沒收財產是刑事處罰的附加刑。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什么時候判處沒收財產,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判刑需要經過很多的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的范圍】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二、沒收財產怎么執行
判處沒收財產的,不得沒收發球罪犯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對查封前罪犯的正當債務,需從沒收財產中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在沒收財產的范圍內酌情償還。
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對判處罰金的罪犯應當按照判決確定的數額,在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次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其繳納,并可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可以隨時追繳。但由于發生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有困難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免除繳納,人民法院在查證屬實后,可以根據其困難的大小裁定減少或免除原判決的罰金。行政機關對罪犯就同一事實已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