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的作用是怎樣

導讀:
一般情況下,國家并不專門立法,強制要求雇主與勞動者必須訂立競業禁止的合約,但是對于已經訂立的競業禁止合約或條款是否予以法律上的承認,則有不同的做法。其中對在職職工,還可通過制定勞動紀律和內部規章制度來確定競業禁止的義務。那么競業禁止的作用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情況下,國家并不專門立法,強制要求雇主與勞動者必須訂立競業禁止的合約,但是對于已經訂立的競業禁止合約或條款是否予以法律上的承認,則有不同的做法。其中對在職職工,還可通過制定勞動紀律和內部規章制度來確定競業禁止的義務。關于競業禁止的作用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情況下,國家并不專門立法,強制要求雇主與勞動者必須訂立競業禁止的合約,但是對于已經訂立的競業禁止合約或條款是否予以法律上的承認,則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在美國有部分州承認雇主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競業禁止合約有效,而加利福尼亞、佛羅里達以及蒙大拿等州則認為有關競業禁止的條款為無效條款。
我國關于競業禁止有不同的法律法規以及行政規章規定。從總體上看,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我國對于雇傭關系存續和雇傭關系結束后的競業禁止在法律上是予以承認的;第二,《公司法》、《合伙企業法》規定的競業禁止的義務主體僅限于公司的董事、經理以及合伙人,這種競業禁止屬于法定競業禁止,而對于一般的雇員(包括離職雇員),一般則由雇主與雇員簽定競業禁止協議來確定競業禁止義務。其中對在職職工,還可通過制定勞動紀律和內部規章制度來確定競業禁止的義務。第三,我國的法律、法規較少涉及競業協議有效成立的條件,導致實踐中雇主與雇員簽訂有效的競業禁止協議缺乏統一的標準,如禁止期限、補償金等,易引發糾紛的發生,所以筆者建議,今后在法律尤其是勞動法的修改中應關注競業禁止,以保護雇主和雇員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