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細說競業禁止箍住跳槽者

導讀:
市法院知識產權庭的李藝虹庭長講述了一個生動的案例。其中,張先生、劉先生是該軟件的主要研制人員。法院審理認為,根據《計算機軟件條例》,軟件的著作權屬于軟件開發者。劉先生其所完成的開發成果,應屬于職務成果,不享有著作權。法院據此認為,跳槽者違反了有關競業禁止的規定,遂判決上海B公司、武漢B公司停止侵權,向上海A公司、武漢A公司賠償20萬元。李藝虹稱,軟件企業要有自我保護意識,軟件一經開發完成,要到版權部門進行版權登記,并在升級后隨時更新登記記錄。那么法官細說競業禁止箍住跳槽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市法院知識產權庭的李藝虹庭長講述了一個生動的案例。其中,張先生、劉先生是該軟件的主要研制人員。法院審理認為,根據《計算機軟件條例》,軟件的著作權屬于軟件開發者。劉先生其所完成的開發成果,應屬于職務成果,不享有著作權。法院據此認為,跳槽者違反了有關競業禁止的規定,遂判決上海B公司、武漢B公司停止侵權,向上海A公司、武漢A公司賠償20萬元。李藝虹稱,軟件企業要有自我保護意識,軟件一經開發完成,要到版權部門進行版權登記,并在升級后隨時更新登記記錄。關于法官細說競業禁止箍住跳槽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省軟件協會和湖北誠明律師所聯合,主辦了一場軟件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咨詢講座,來自中國光谷的40余家IT企業的代表與會。市法院知識產權庭的李藝虹庭長講述了一個生動的案例。
上海A公司、武漢A軟件公司的股東相同,其人員、資金、軟件開發等也統一管理。自1993年起,A公司先后完成了《建筑工程量自動計算軟件》、《建筑工程鋼筋翻樣軟件》(簡稱A版軟件)。其中,張先生、劉先生是該軟件的主要研制人員。
1999年后,劉先生、張先生離開上述公司,另行加入上海B公司、武漢B公司,其后推出《鋼筋翻樣軟件》、《建筑工程量自動計算軟件》(簡稱B版軟件)。兩家公司為此打起了官司。
經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對A、B兩個版本進行鑒定發現,A、B版軟件的源程序構成實質性相同。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計算機軟件條例》,軟件的著作權屬于軟件開發者。A公司是A軟件的實際開發者和著作權人。劉先生其所完成的開發成果,應屬于職務成果,不享有著作權。
法院據此認為,跳槽者違反了有關競業禁止的規定,遂判決上海B公司、武漢B公司停止侵權,向上海A公司、武漢A公司賠償20萬元。
李藝虹稱,軟件企業要有自我保護意識,軟件一經開發完成,要到版權部門進行版權登記,并在升級后隨時更新登記記錄。一旦發現市場上出現盜版,應當迅速與法院、公證處聯系,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從而為下一步的索賠,鎖定相對完整的證據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