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民事賠償有幾項

導讀:
有的國家對職業病患者給予經濟賠償,因此,也有稱這類疾病為需賠償的疾病。職業病的診斷,一般由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具有一定專門條件的單位進行。那么職業病民事賠償有幾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的國家對職業病患者給予經濟賠償,因此,也有稱這類疾病為需賠償的疾病。職業病的診斷,一般由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具有一定專門條件的單位進行。關于職業病民事賠償有幾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后期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
1、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我國規定診斷為規定職業病的,需由診斷部門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規定職業病患者,在治療休息期間,以及確定為傷殘或治療無效而死亡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有的國家對職業病患者給予經濟賠償,因此,也有稱這類疾病為需賠償的疾病。職業病的診斷,一般由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具有一定專門條件的單位進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16180-2006)均是處理職業病的相關依據。另外《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也是較為明確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