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申訴書的注意事項

導讀:
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我每個月要工作296個小時,但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規定,職工全年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1.75天和1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合小時工資據此進行折算。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有關規定,本人的周一至周五每小時加班工資為2300÷174×150%=14.7元,周六周日每小時加班工資為2300÷174×200%=19.6元,每月加班工資為:14.7×3×21.75+19.6×19×4=926.1+705.6=1631.7元。但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申訴人為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應推薦一至三名代表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并由申訴人共同填寫授權委托書。那么勞動爭議申訴書的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我每個月要工作296個小時,但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規定,職工全年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1.75天和1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合小時工資據此進行折算。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有關規定,本人的周一至周五每小時加班工資為2300&pide;174×150%=14.7元,周六周日每小時加班工資為2300&pide;174×200%=19.6元,每月加班工資為:14.7×3×21.75+19.6×19×4=926.1+705.6=1631.7元。但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申訴人為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應推薦一至三名代表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并由申訴人共同填寫授權委托書。關于勞動爭議申訴書的注意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勞動爭議申訴書
申訴人:施鳳成,女,漢族,1971年5月30日出生,住址:湖北省仙桃市陳場鎮幼松村三組1號,身份證號429004197105304267
被申訴人一:詩貝綺(香港)香港有限公司
被申訴人二:深圳市寶安區詩貝綺制衣廠,地址:南山區西麗辦平山村,
訴訟訴求:
1、訴求依法裁定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從2006年1月15日至2008年1月15日)兩年加班工資39160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9790元;
2、訴求依法裁定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補足社保繳款金額。
3、訴求依法裁定被申訴人支付(2004年2月15日至2008年1月共計4個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14*4=9256元;
以上合計58206元.
4、由被申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2004年2月15日進入深圳市寶安區詩貝綺制衣廠工作,在4年多的時間里,每天工作11個小時(周一至周六11小時,周日8小時),被申訴人從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我每個月要工作296個小時,但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規定,職工全年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1.75天和1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合小時工資據此進行折算。因此,我每個月的加班時間為296—174=122小時。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有關規定,本人的周一至周五每小時加班工資為2300&pide;174×150%=14.7元,周六周日每小時加班工資為2300&pide;174×200%=19.6元,每月加班工資為:14.7×3×21.75+19.6×19×4=926.1+705.6=1631.7元。由于該公司一直拖欠支付本人加班工資,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條規定“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訴仲裁時勞動關系仍然存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訴仲裁超過六十日為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我向被申訴人要求支付克扣的24個月加班工資:1631.7×24=39160元及相應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因此,訴求貴會予以公正裁決。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08年5月6日
(二)勞動者在抒寫勞動爭議申訴書時需要注意事項如下:
一、符合申訴條件的當事人,須按要求認真填寫申訴狀一式二份,并注意以下事項:[page]
1、申訴狀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如申訴狀本頁紙不夠可另附同樣大小的其他紙張。
2、申訴人簽名應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單位名稱必須填寫單位全稱(可參考單位公章或營業執照),雙方當事人的聯系方式必須清楚。
3、申訴狀應寫明具體的申訴請求,申訴請求涉及經濟標的的,必須統計出具體金額。
4、申訴狀應寫清楚事實理由,事實理由應明確:(1)、何時進入單位工作?(2)、有無簽訂勞動合同?(3)、勞動合同期限?(4)、工資支付情況?(5)、引發爭議的簡單經過?等等。
二、 申訴人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明(身份證、暫住證)復印件;
2、勞動合同書、勞動手冊、流動人員就業(卡)及其他有關證據資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經工作人員審查復印件同原件無誤后,可提供復印證件)。
三、申訴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申訴人為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應推薦一至三名代表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并由申訴人共同填寫授權委托書。
四、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案。有特殊情況或疑難復雜案件,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可延期三十日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