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涉及相關契稅問題,你了解嗎?

導讀:
家庭財產分割是否征稅,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那么房屋涉及相關契稅問題,你了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財產分割是否征稅,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關于房屋涉及相關契稅問題,你了解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房屋拆遷涉及的相關契稅優惠有哪些?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于拆遷還房,被拆遷人不補繳產權調換差價款的,可免征契稅;如果因超面積還房等因素,應補繳產權調換差價款的,對補繳款的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二、單位購買職工宿舍能否享受契稅優惠?
答:對于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稅率,僅限于個人購買,對于單位購買或者單位及個人通過贈與、交換等非購置行為取得普通住房,應統一適用法定稅率3%.
三、發生商品房退房情況的,能否退還繳納的契稅?
答:房屋買賣交易撤銷,若未完成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的,對已納契稅應予以退還,申請退還人應提供身份證明、原契稅完稅證,房屋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注銷備案登記的證明到當地契稅征收窗口辦理退稅手續。但是若已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房地產權屬轉移已經完成的,已繳稅款不予退還。
四、家庭財產分割是否征收契稅?
答:家庭財產分割中涉及房地產的分割,是指由于分家而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分立行為。家庭財產分割是否征稅,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對享有家庭財產共有權的成員,承受被分割家庭財產,不征收契稅;對不享有家庭財產共有權的成員,承受被分割家庭財產,應按贈與征收契稅。
五、離婚造成房屋產權變更是否繳納契稅?辦理契稅申報納稅時是否提供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答: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的土地房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者離婚時,無論確權到任何一方,屬于房產共有權的變動,非產權轉移行為,均不征收契稅。
稅務機關在受理契稅申報繳稅過程中,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即:
1、納稅人在申請辦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時,無須提供原民政部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2、稅務機關在受理納稅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優惠申請時,應當做好納稅人家庭成員狀況認定工作。如果納稅人為成年人,可以結合戶口簿、結婚(離婚)證等信息判斷其婚姻狀況。無法做出判斷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諾書,就其申報的婚姻狀況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如果納稅人為未成年人,可結合戶口簿等材料認定家庭成員狀況。(稅總2015年第71號)
六、城鎮職工購買房改房是否征收契稅?
答: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并在規定住房標準面積以內的,免征契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七、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購住房是否征收契稅?
答: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八、土地、房屋因拆遷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是否征收契稅?
答:土地、房屋因拆遷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其成交價格(面積)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或安置面積標準)的部分,免征契稅;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或安置面積標準)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財稅[2005]45號)
(責任編輯:湯先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