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導讀:
案情簡介被告邵某駕小轎車與呂某騎行電動車相撞,造成呂某受傷,兩車車輛受損的,經交管部門認定,邵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呂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呂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邵某及保險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合計151373元。律師針對爭議焦點提出如下代理意見,原告就醫過程中使用非醫保藥物,出于治療目的,且非患者掌控,屬于保險理賠范圍。裁判結果法院采納律師觀點,醫藥費全部屬于保險理賠范圍,護理費按照天津市居民服務業標準酌情支持3個月,除訴訟費被告承擔部分外,其他費用全部保險公司賠償。一審判決生效后,原告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簡介
辦案思路及心得
裁判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