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糾紛指南

導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此,該類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必附加前置條件,只要符合民訴法第一百零八條的普通規定即可提起一審訴訟。[page]四、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而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糾紛指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此,該類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必附加前置條件,只要符合民訴法第一百零八條的普通規定即可提起一審訴訟。[page]四、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而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糾紛指南。關于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糾紛指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文導航】
一、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的要求
二、執行申請立案須知
三、舉證要求
四、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正文預讀】
一、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的要求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除起訴狀外,還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將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作為了民事訴訟的前置程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此,該類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必附加前置條件,只要符合民訴法第一百零八條的普通規定即可提起一審訴訟。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符合規定的起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應遞交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受托人為律師的,應提供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及律師事務所致法院函。
二、執行申請立案須知
1、受理范圍:本院作一審并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執行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以及行政和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有財產執行內容的案件;爭議標的金額在人民幣1億元以上的生效仲裁裁決、有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案件。
2、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執行書。應寫明申請執行的依據、理由、事項、執行標的及金額(本金、利息、訴訟費、保全費等)。
(2)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代為申請執行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應提交其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及所在律師事務所致法院函。
(4)申請執行人涉外、涉港澳臺的,必須提供經公證、認證材料(董事會決議、法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商業登記的復印件等)。[page]
三、舉證要求
(一)、當事人起訴應當提供下列證據: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法人代碼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原告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身份證、護照等證據的復印件。
2、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確認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
4、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
5、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二)、外國、港澳臺當事人提交法院的訴訟材料需要辦理公證、認證等證明手續的主要有:
1、用于認定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國籍身份、資格證件。包括護照、居民身份證、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的復印件(原告在起訴時提供)。
2、委托訴訟代理人、訴訟代表人的文書,一般指授權委托書。
3、合議庭認為需要辦理證明手續的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訴訟證據,一般包括境外證人的證言、當事人的案情陳述、書證(如合同書、物權憑證、債權文書等)、國外有關政府機關登記的文件(如醫院的出生證、結婚證、被繼承人死亡證等)。
4、當事人表達對案件處理的意見書。包括離婚意見書、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等。[page]
四、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而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為一類特殊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是受害人因生命、健康遭受損害以財產利益為內容要求事故責任方進行經濟賠償的給付之訴,根據我國法律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但鑒于我國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一般必須先經交警機關的事故認定,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加之當事人進行治療、法醫鑒定或如篇首案例中直接侵權人不明的特殊情況出現,使得1年的訴訟時效的具體適用時與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還有不同之處。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于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請求權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說,權利人雖然享有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但權利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行使,否則權利人就喪失了該請求權。
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實體上的請求權,也就是勝訴權,但程序上的請求權并未喪失,還有權行使。也就是說,即使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應該受理,但如果義務人以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進行答辯,并拒絕履行義務,法院會判決權利人敗訴。
設立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防止權利上的“睡眠者”,避免因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時間過長,情勢發生較大變化,法院難于審理;也防止因時日過于久遠,義務人舉證困難,,從而產生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