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辦事程序指南

導讀: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收齊資料當天為正式受理申請日。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辦事程序(一)受理部門:肇慶市城市房屋安全鑒定所。那么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辦事程序指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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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提供城市房屋拆遷程序辦理流程:準備資料、提出申請、審核發證、擬拆遷公告。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事程序
受理部門:市建設局房屋修建拆遷管理科
一、受理部門
市建設局房屋修建拆遷管理科(地址:肇慶市和平路43號,郵碼:526040,聯系電話:2760502)。
二、受理范圍
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必須接受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三、受理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廣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粵府[1993]140號)、《關于認真做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粵府[2002]22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
四、辦事程序
1、準備資料:
①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③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④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⑤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及其監管協議。
2、提出申請:
拆遷人應當在拆遷工作開始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收齊資料當天為正式受理申請日。
3、審核發證: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4、擬發拆遷公告: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擬發房屋拆遷公告。
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辦事程序
(一)受理部門:
肇慶市城市房屋安全鑒定所。
(二)受理范圍:
對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和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內各種所有制房屋進行安全鑒定,房屋安全鑒定以幢為單位受理申請和進行鑒定。對文物古跡、博物館、廠房等有特殊功能或帶有腐蝕性化學成分的建筑物,以及在建或新建竣工驗收合格后未滿一年的房屋的安全鑒定不予受理。
(三)工作程序:
①受理申請;
②查閱相關資料;
③現場查勘;
④綜合分析、定性,提出處理意見;
⑤簽發鑒定文書。
(四)提交資料:
①房地產權證等房屋權屬證件;
②居民身份證明文件;
③建筑圖紙;
④其他相關資料。
(五)受理原則和期限
①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肇慶市城鎮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等規定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②嚴格執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等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③從受理房屋安全鑒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鑒定;
④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可以由申請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指定當事人提出,還可以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直接委托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