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是誰動了我的奶酪?

導讀:
對于中國絕大多數的老百姓而言,房子是他們一生為之奮斗的目標,是他們安身立命的港灣;房子不僅是他們最重要的私人財產,也是他們保護自己人身安全乃至其他人權的重要載體。然而今天的城市房屋拆遷中的被拆遷人在處理自己最根本的財產權——房屋時卻不得不面對來自政府行政權力的干預。政府通過發放拆遷許可、單方確定補償價格和進行裁決甚至直接強制等手段損害了被拆遷人最根本的財產權。政府強行干預的必然后果就是造成拆遷人的力量和利益遠遠大于被拆遷人的嚴重失衡狀態,并進一步引發嚴重的拆遷糾紛。那么房屋拆遷:是誰動了我的奶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中國絕大多數的老百姓而言,房子是他們一生為之奮斗的目標,是他們安身立命的港灣;房子不僅是他們最重要的私人財產,也是他們保護自己人身安全乃至其他人權的重要載體。然而今天的城市房屋拆遷中的被拆遷人在處理自己最根本的財產權——房屋時卻不得不面對來自政府行政權力的干預。政府通過發放拆遷許可、單方確定補償價格和進行裁決甚至直接強制等手段損害了被拆遷人最根本的財產權。政府強行干預的必然后果就是造成拆遷人的力量和利益遠遠大于被拆遷人的嚴重失衡狀態,并進一步引發嚴重的拆遷糾紛。關于房屋拆遷:是誰動了我的奶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中國絕大多數的老百姓而言,房子是他們一生為之奮斗的目標,是他們安身立命的港灣;房子不僅是他們最重要的私人財產,也是他們保護自己人身安全乃至其他人權的重要載體。可以說,房子就是他們的奶酪,誰都不可以隨便去動它。然而今天的城市房屋拆遷中的被拆遷人在處理自己最根本的財產權——房屋時卻不得不面對來自政府行政權力的干預。政府通過發放拆遷許可、單方確定補償價格和進行裁決甚至直接強制等手段損害了被拆遷人最根本的財產權。政府強行干預的必然后果就是造成拆遷人的力量和利益遠遠大于被拆遷人的嚴重失衡狀態,并進一步引發嚴重的拆遷糾紛。此外,我們不能不提及以往為人們所忽視的一個重要思想,即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可以分離的。不能把財產權僅僅理解為對財產的所有權。對財產的使用權也屬于財產權的范疇。公民合法取得的對財產的使用權,也應該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1]。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屬于公民的財產權并受到相應的保護。但讓我們感到遺憾的是,在我國長期以來土地公有制的影響下,國務院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各地城市房屋拆遷實施辦法中房屋拆遷補償的范圍是被拆除房屋及附屬物,而對其所占土地使用權未作規定。眾所周知的是,拆遷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取得房屋及其附屬物下的土地使用權,并非房屋本身。相當一部分拆遷戶在取得自身房屋土地使用權的同時已經支付了相應代價。同時土地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經過一段時期的開發,土地的價值已升高,且被拆遷地點一般地勢較好,城市土地級差產生的效益也非常顯著。由此,土地使用權不予補償顯然是對公民財產權的侵犯,同時也不利于培育發展市場經濟所需的公平合理之競爭秩序。
這次修憲非常引人關注的,也是關系到每個人切身利益的,就是把保護私有財產權寫進憲法。我國憲法已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明確載入其中,從而使公民私有財產權保護制度在我國憲法中得以確立。“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古典經濟學家已經看到,如果一個人無法控制和支配自己的財產,他就不愿意去積極創造和積累財富,而社會就沒有充足的財富積累,就不會發展。憲法的規范對公共權力有一種防范性質,財產權排斥的第一個對象就是公共權力,從18世紀中葉英國首相所說的:窮人的茅舍,“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到德國司法史上著名的磨坊主訴威廉一世案無不體現了這一點。私有財產權先于國家權力而先驗地存在,它是國家秩序和國家財產的一種來源,而不是一個結果。伴隨著這種觀點,財產權的表現形式就是允許人們自由進行利益追逐和交換,這是人類社會發展最為長久和有效的動力。“自利的本性鼓勵每個人盡量用最低的成本生產出最高質量的產品到市場上去交易,結果個人受益,大家受益……每個人的財產權是一個文明的、正義的、自由與繁榮的社會最為關鍵的組成部分。”[2]因此,財產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對于個體來說談不上真正的自由;對于整個社會來說,也缺乏長期動力。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就已經開始鼓勵人們用市場的手段和方式追逐財產和利益了。一個人讓出自己的住宅,應該是一般性質的談判和訴訟的結果,應該是市場主體自由交易的結果,無論對方是政府還是開發商。從事房地產開發的開發商需要拆除舊有城市房屋應當通過市場方式予以解決,而實際上這也只能是開發商與居民之間的自愿選擇才能達到的利益平衡。即使是出于舊城改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非商業開發的考慮需要拆除舊有城市房屋,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處理其與公民之間的關系也應該首先選取市場手段,如果市場手段無法解決,政府才能采取帶有強制性質的行政手段如拆遷許可方式。但愿私有財產權入憲能夠喚起政府、社會對公民私有財產權的高度重視,政府在城市房屋拆遷中的職能將得以重新界定,將應當由市場和社會中介組織自行解決的事務回歸市場和社會中介組織本身解決,得以實現“行政的歸行政,市場的歸市場”。由此,作為公民最基本財產權的房屋才會得到真正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