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局有無權直接拆遷房屋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由此可知國土資源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后,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本身是不具有強制執行該行為的法定職權,要強制執行必須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土資源局在作出行政處罰后,沒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自己直接作出的強制拆除房屋的具體行政行為,超越了其法定職權。那么國土資源局有無權直接拆遷房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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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由此可知國土資源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后,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本身是不具有強制執行該行為的法定職權,要強制執行必須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土資源局在作出行政處罰后,沒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自己直接作出的強制拆除房屋的具體行政行為,超越了其法定職權。
因此, 國土資源局有無權直接拆遷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