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拆遷是否侵犯被拆遷人的平等權?

導讀:
在沒有充分補償甚至不符合拆遷條件的情形下,政府對被拆遷人進行強制拆遷違反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所規定的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目的。酒仙橋拆遷案中所采取的同步拆遷制度在杜絕第一種不平等——同等條件的被拆遷人被不同對待的問題上確實會起到有益的作用,但反過來,卻可能造成第二種不平等——不同條件的被拆遷人被同等對待。即如果強行要求所有的居民都贊成同樣的補償標準,這對于一些有特殊情形的被拆遷人來說又造成了新的不平等。那么同步拆遷是否侵犯被拆遷人的平等權? 。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沒有充分補償甚至不符合拆遷條件的情形下,政府對被拆遷人進行強制拆遷違反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所規定的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目的。酒仙橋拆遷案中所采取的同步拆遷制度在杜絕第一種不平等——同等條件的被拆遷人被不同對待的問題上確實會起到有益的作用,但反過來,卻可能造成第二種不平等——不同條件的被拆遷人被同等對待。即如果強行要求所有的居民都贊成同樣的補償標準,這對于一些有特殊情形的被拆遷人來說又造成了新的不平等。關于同步拆遷是否侵犯被拆遷人的平等權? 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酒仙橋拆遷案的另一個創新之處在于首次采用了同步拆遷方法。所謂同步拆遷,與其他拆遷方法不同的是,為有效杜絕“釘子戶”,拆遷并非采取簽一戶搬一戶的方式,而是居民中達到一定比例的人都簽訂補償協議后,才實行搬遷,從而避免了越到最后拿到的補償越多的現象。
釘子戶也是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的“頑疾”, 在政府與被拆遷人的關系中,要么政府居于強勢地位(常態如此),可能對被拆遷人進行強制拆遷,甚至野蠻拆遷。 要么被拆遷人“占據上風”,成為政府無可奈何的釘子戶,向政府索取高額的補償款。我國的城市房屋拆遷總是在這兩種力量的較量中“左右搖擺”。
但是,筆者認為,這兩種極端狀態都是不合法的。在沒有充分補償甚至不符合拆遷條件的情形下,政府對被拆遷人進行強制拆遷違反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所規定的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目的。另一方面,在符合拆遷條件或者應當拆遷的情形下,通過索要高于同等條件的被拆遷人的補償款來阻礙拆遷是抗法行為,政府不能一味遷就,應當強制執行的必須強制執行。否則就是政府的不作為。當然,對于釘子戶,我們必須區別對待,釘子戶本身要求高于同等條件的被拆遷人的補償款,如果滿足,構成對其他被拆遷人的不平等對待;反之,如果釘子戶的確具備不同于其他被拆遷人的特殊困難,那么,也需要不同情況不同對待,對其給與不同于其他被拆遷人的補償。所以,釘子戶問題歸根結底是一個政府如何平等對待的問題。
酒仙橋拆遷案中所采取的同步拆遷制度在杜絕第一種不平等——同等條件的被拆遷人被不同對待的問題上確實會起到有益的作用,但反過來,卻可能造成第二種不平等——不同條件的被拆遷人被同等對待。即如果強行要求所有的居民都贊成同樣的補償標準,這對于一些有特殊情形的被拆遷人來說又造成了新的不平等。因此,筆者不主張任何形式的“一刀切”,比如本案中的同步拆遷方法,政府在拆遷補償問題上,必須區別情況,同等條件的同等對待,不同條件的不同對待,當然后者需要政府充分地說明理由,即基于被拆遷人之間合理的差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