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的法定程序是怎樣

導讀:
明示的承諾于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默示的承諾于推定行為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的生效導致合同成立。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后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在合同形式方面應注意,有的合同只有簽訂書面合同才有效。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那么合同訂立的法定程序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明示的承諾于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默示的承諾于推定行為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的生效導致合同成立。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后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在合同形式方面應注意,有的合同只有簽訂書面合同才有效。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關于合同訂立的法定程序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承諾,又稱還盤,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做出承諾的人,為承諾人,即受要約人。承諾的相對人為受承諾人,即要約人。
承諾是一種意思表示,承諾的形式可分為明示和默示兩種。明示的承諾,含口頭承諾和書面承諾;默示的承諾,指推定行為。承諾沒有發出承諾通知,但按照要約的要求履行了一定行為,該履行行為表明行為人有承諾的意思,即推定為承諾人已承諾,合同成立。
承諾于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明示的承諾于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默示的承諾于推定行為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的生效導致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承諾歸于消滅。
在各種經濟合同中,保證是經常使用的一種擔保方式。在使用保證方式時,應當注意:第一,選擇的保證人必須有擔保能力。第二,訂立保證合同,必須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如果僅提供保證人的情況,或者保證人僅口頭同意保證,這都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保證。第三,明確保證的范圍。保證人具體保證什么,要由三方協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寫明。實踐中,有些合同的保證范圍含糊其辭,如“借款人到期不還,由我單位負責”,這種情況,容易引起糾紛。
訂立抵押條款,一般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人;第二,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第三,抵押成立后,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保特權,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一般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定金使用要慎重,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要使用定金;
(2)定金數額應不超過合同標的的百分之二十;
(3)支付定金一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接受定金一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
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后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預付款不起擔保作用。合同履行后,預付款可以折抵貨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預收貨款的一方應如數退回預收的貨款及利息,應特別注意詐騙分子通過收取預付款進行詐騙,所以,支付預付款要謹慎從事。
1、是選擇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如果在合同中訂立了有效的仲裁條款,那么發生糾紛時只能申請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訴;
2、如果在合同中訂立了法院管轄條款時,應注意選擇的管轄法院必須是合同履行地、簽訂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及標的物所在地法院,并不得違背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
1、合同的簽字蓋章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在簽字蓋章前,應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后的審查把關。發現不合理之處,及時與對方協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簽字蓋章。
(2)合同簽字人應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由其代表人簽字。
(3)合同的蓋章可以是單位公章,也可以是合同專用章,但不能加蓋單位的內部職能科室的印章。
2、合同的公證和鑒證。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要辦理公證或鑒證手續后合同才生效,那么雙方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到公證機關辦理合同公證或到鑒證部門辦理合同鑒證。
1、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合同形式方面應注意,有的合同只有簽訂書面合同才有效。
2、合同的內容。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一、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二、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三、公平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遵紀守法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