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前的評審制度

導讀:
合同簽訂前實行評審制度。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負有提供專業性較強的勞務、工程項目或限制經營項目等義務時,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等證明。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的形式進行。那么合同簽訂前的評審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簽訂前實行評審制度。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負有提供專業性較強的勞務、工程項目或限制經營項目等義務時,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等證明。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的形式進行。關于合同簽訂前的評審制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簽訂前實行評審制度。合同評審機構設在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內部,組成人員包括主管副總、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信用(合同)管理員、合同承辦人、供銷、財務部門負責人等。
一、合同評審程序
1、 合同承辦人將合同草本及相關資料交信用(合同)管理員初審;
2、 信用(合同)管理員填寫合同評審表中初審記錄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批,簽署審批意見。
3、 特殊/重大合同,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信用(合同)管理員匯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后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報主管副總批準實施。
4、 信用(合同)管理員將合同評審表歸入該合同檔案。
二、評審內容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 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
◆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負有提供專業性較強的勞務、工程項目或限制經營項目等義務時,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等證明。
4、簽訂合同前,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 名片;
◆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 各類電話、BP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適用范圍
簽訂的下列合同,視為重大合同:
◆ 訂立價款在一百萬元以上(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價款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合同;
◆ 投資、聯營的合同;
◆ 涉外合同;
◆ 合同承辦人認為需可行性審查的其他合同。
四、特殊/重大合同評審的附加程序
1、簽訂特殊/重大合同,應當及時進行可行性審查。
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的形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的形式進行。
2、簽訂特殊/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的合法性審查,由合同承辦人按其隸屬關系,送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