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備什么資格?

導讀: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是作為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前提條件。民事權利能力與具體民事權利的不同在于:第一,民事權利能力是取得具體民事權利的前提。公民的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公民從事訂立合同的民事活動,應當具備訂立合同所需要的民事權利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備什么資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是作為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前提條件。民事權利能力與具體民事權利的不同在于:第一,民事權利能力是取得具體民事權利的前提。公民的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公民從事訂立合同的民事活動,應當具備訂立合同所需要的民事權利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關于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備什么資格?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什么是民事權利能力呢?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是作為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前提條件。如法律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則每一個公民都享有行使財產所有權的權利能力。
民事權利能力與具體民事權利的不同在于:第一,民事權利能力是取得具體民事權利的前提。公民雖有法律賦予的民事權利能力,但只有參加到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才能享有具體的民事權利,如果不參加具體的民事關系,就只有民事權利能力,而沒有民事權利。第二,民事權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權利與承擔民事義務兩個方面,民事權利能力不僅是享有民事權利的前提,還是承擔民事義務的前提。而民事權利一般僅僅指權利,不包括民事義務。第三,民事權利能力是由法律直接賦予的,而民事權利則是在具體的民事活動中產生的。
公民的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公民的權利能力是法律所賦予的,與公民的人身不可分離,非依法律不得限制與剝奪,亦不得由公民本人放棄。
公民從事訂立合同的民事活動,應當具備訂立合同所需要的民事權利能力。一般說來,公民訂立合同的權利能力不受限制。但是,公民的權利能力受到一般的社會發展條件的限制。如在法律尚不允許個人購買汽車、房屋以及其他特殊物品時,個人就沒有購買這些物的權利能力。
什么是民事行為能力呢?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這里的“能力”或者“資格”是指民事主體的意識能力或者精神狀態,包括思維是否正常,是否有認識能力、判斷能力,是否具有辨別是非和處理自己事務的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不同。民事行為能力以民事權利能力為前提,只有具備民事權利能力,才可能有民事行為能力。但有民事權利能力,不一定有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既包括民事主體對其實施的合法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也包括對其實施的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等三種情況。
第一、完全民事事行為能力,指達到一定年齡的人,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一般而言,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發育成熟,具有一定的社會經驗和對事物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不僅能夠有意識地實施法律行為,而且能夠估計到實施某種行為可能發生的后果及對自己和他人的影響。因此,一般的立法都規定成年人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八周歲是成年人的年齡標準,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或者降低某些行為能力的年齡。民法通則規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就降低了作為勞動者的這一行為能力的年齡標準。
第二、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齡太小,認識能力與判斷能力太差,還不能有意識、有目的地進行民事活動,從保護他們的利益和保障社會經濟秩序出發,法律不賦予他們民事行為能力。他們所需要進行的民事活動,由他們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
第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又稱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生理與心理有一定程度地發育,并且已接受一定程度的正規而有系統的社會教育,有一定的認識能力與判斷能力,具有一定的獨立生活能力,并且隨著年齡的增長,各方面的能力也在不斷地增強。具備了一定的從事民事活動的能力。因此,法律應當賦予他們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另一方面,雖然有一定的行為能力,但智力發展還不全面,社會生活經驗還不夠豐富,認識能力與判斷能力還比較弱。對某些較為復雜的事情還不能完全進行成熟地認識與判斷,也不完全具備有效地保護自己的能力。因此,法律不能賦予他們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而是賦予他們一定的、與其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相適應的行為能力,他們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或者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并非所有精神病人都是完全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有的精神病人并未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有一 定的認識與判斷能力,應當賦予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因此,民法通則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以上講了公民(自然人)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法人是法律設定的民事主體,與自然人有很大不同,法人是否有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呢?
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在性質上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樣,是法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是法人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在性質上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也是一樣的,是法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是法人能夠以自己的意思進行民事活動的資格。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通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來實現的。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取決于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有關部門對法人設立等的審查批準,一般來說,法人的業務范圍或者經營范圍就是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范圍。不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范圍是不同的。法人的代表機關代表法人表達其意思,但不能超出依法確定的職能和業務范圍。因此,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是一致的。
自然人、法人進行民事活動,一是親自實施某種民事法律行為,二是通過代理人實施某種民事法律行為。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就會涉及民法中的代理。民法通則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代理分為三種形式:一、法定代理?;诜傻闹苯右幎ǘa生的代理為法定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監護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二、指定代理。依照法律規定因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門的指定而產生的代理為指定代理。指定代理適用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沒有法定代理人、對法定代理人有爭議或者法定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不能代理的情況下,才會產生指定代理。三、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而產生的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中適用最廣泛、最普遍的一種形式,除具有人身關系性質的民事活動外,一般民事活動部可以實行委托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