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勞動合同履行地

導讀:
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協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義務。那么如何確定勞動合同履行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協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逗贤ā芬幎?,當事人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義務。關于如何確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用人單位未經注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多個仲裁委員會都有管轄權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3、對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用人單位未經注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1、全面履行的原則。合同訂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履行義務的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
2、誠實信用的原則。當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要守信用、講實話、辦實事,要有善意。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協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逗贤ā芬幎?,當事人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義務。這就要求當事人要根據不同合同的不同情況,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自己的義務。
3、公平合理的原則。在訂立合同時,由于當事人的疏忽,有的問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應以公平合理的原則,采取補救措施、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條款加以解決;若當事人協商不成,就應按照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不能確定,就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1、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管轄。
4、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5、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