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與交通事故賠償沖突嗎

導讀:
我國《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保險法》第四第三百八十條 保管人的留置權十六條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殘疾等第六十七條 先履行義務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第一百二十四條 無名合同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那么意外險與交通事故賠償沖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沖突。還可以獲賠。我國《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保險法》第四第三百八十條 保管人的留置權十六條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殘疾等第六十七條 先履行義務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第一百二十四條 無名合同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保險法》
第46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