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金可以轉讓或繼承嗎?

導讀:
精神損害賠償是民事主體因其人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身利益受到損害或遭受痛苦,要求侵權人通過財產形式的賠償等方法承擔責任的民事法律制度。至于懲罰功能并不是精神損害賠償的主要功能。精神損害賠償形式實際上包括對精神利益的損害賠償和對精神痛苦的賠償。對高壓電致人人身損害進行精神損害賠償就是撫慰金賠償。但在特定情形下,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還是可以讓與或繼承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和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性質不同,但他們之間并不存在沖突,可以同時適用。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金可以轉讓或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精神損害賠償是民事主體因其人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身利益受到損害或遭受痛苦,要求侵權人通過財產形式的賠償等方法承擔責任的民事法律制度。至于懲罰功能并不是精神損害賠償的主要功能。精神損害賠償形式實際上包括對精神利益的損害賠償和對精神痛苦的賠償。對高壓電致人人身損害進行精神損害賠償就是撫慰金賠償。但在特定情形下,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還是可以讓與或繼承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和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性質不同,但他們之間并不存在沖突,可以同時適用。關于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金可以轉讓或繼承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精神損害賠償是救濟人身權利損害的一項重要方法,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內容之一。精神損害賠償是民事主體因其人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身利益受到損害或遭受痛苦,要求侵權人通過財產形式的賠償等方法承擔責任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損害賠償是侵權民事責任中的一個具體形式,以財產方式作為主要的救濟手段,其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補損害,精神損害賠償同時可以滿足受害人的心理平衡,從而使其痛苦得以緩解或者消除,因此也有一定的撫慰作用。至于懲罰功能并不是精神損害賠償的主要功能。
精神損害賠償形式實際上包括對精神利益的損害賠償和對精神痛苦的賠償。前者稱之為精神利益損害賠償,后者稱之為撫慰金賠償。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當自然人的身體、健康、生命權受到損害,除應當賠償其財產上的損害以外,對其本人或親屬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給予一定數額的金錢予以撫慰的制度。對高壓電致人人身損害進行精神損害賠償就是撫慰金賠償。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性質應當屬于債權,但其行使上又具有專屬性,因為精神損害撫慰金是自然人的人格權如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且造成嚴重后果時的一種補救措施,該權利依附于受害人的人身而存在,而自然人的人身權原則上只能由其本人行使,而不能讓與或繼承,另外,精神痛苦的有無、大小純為主觀,因受害人的感受不同有所不同。因此,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具有專屬性質,原則上只能由其本人行使,而不能像其他債權那樣具有可轉移性。但在特定情形下,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還是可以讓與或繼承的。因為,該請求權在權利人沒有行使之前,其不能像一般金錢債權一樣可讓與,也不能作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權。但在權利人行使權力后,該權利即由人格化的權利轉化為一般的金錢債權,從而具有可移轉性,能夠讓與或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第二款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解釋中規定的兩種例外情況必須是發生在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轉讓或繼承之前,否則不產生讓與或繼承的可能。
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普通訴訟時效是兩年,《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對于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結語
精神損害撫慰金制度能夠更全面的救濟人身權利遭受的損害,其主要功能在于填補損害和撫慰受害人心里。精神損害撫慰金和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性質不同,但他們之間并不存在沖突,可以同時適用。在具體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時應當綜合考慮各有關因素,以確定一個公正合理的賠償額。由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具有專屬性,一般不允許轉讓,但法律同時規定了例外情形。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