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車輛事故找車主

導讀:
戶、承包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主,雇用司機從事運輸發生交通事故的;(二)肇事第一百三十六條 有關單證和資料的交付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那么哪些情況下車輛事故找車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情況如下:
(一)肇事車輛車主為個體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戶、承包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主,雇用司機從事運輸發生交通事故的;
(二)肇事第一百三十六條 有關單證和資料的交付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三)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的;
(四)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第二百三十條 優先購買權費或分享盈利的;
(五)車輛合法占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六)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居間合同糾紛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