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管轄法院

導讀:
該規定對合同履行地進行了補充規定,據此可知,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無論貨物是否“包郵”,網絡購物的消費者可以根據情況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訴。盡管協議管轄優先適用,但根據司法解釋第31條的規定,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管轄法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該規定對合同履行地進行了補充規定,據此可知,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無論貨物是否“包郵”,網絡購物的消費者可以根據情況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訴。盡管協議管轄優先適用,但根據司法解釋第31條的規定,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關于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管轄法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什么要法院管轄?當然是遇到不能通過協商處理的問題時采取法院判決的方法。這也關乎雙方是否守約?信任是平等的,若是不能取得相互信任,只好通過客觀辦法化解合同糾紛,那么哪些合同履行地被法院管轄呢,管轄法院又怎么確定?
1、合同履行地不明確。
2、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都沒有在合同約定履行地。
二、約定地點與實際履行地發生沖突怎么辦?
合同法解釋(二)》第四條規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比如網絡交易中,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1、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根據2015年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0條的規定,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該規定對合同履行地進行了補充規定,據此可知,除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外,無論貨物是否“包郵”,網絡購物的消費者可以根據情況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買方住所地或者是收貨地)的法院起訴。
2、網絡購物雙方在合同的管轄上簽訂有協議,應遵守協議。盡管協議管轄優先適用,但根據司法解釋第31條的規定,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例如某網購用戶必須先注冊才能下單購物,如果注冊時用戶協議是一種格式合同,即使用戶協議中注明了“有關爭議,應提交賣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條款,但因網站沒有以合理方式提請用戶注意協議管轄條款,該網站協議管轄條款無效,買方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買方住所地或收貨地)人民法院管轄。
總之能自己協商的采取協商,不能協商的采取法院管轄,要有書面合同,明確合同履行地,盡量與約定地點一致,不一致通過法院處理,跟著法律走,做到知法不犯法,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矛盾沖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