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撞怎么判定責任

導讀:
事故的責任是由公安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來劃分的,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對發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程度來確定。那么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撞怎么判定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故的責任是由公安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來劃分的,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對發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程度來確定。
1、該電動車是否屬于機動車,應當有車輛鑒定部門做鑒定確定。
2、此類交通事故,認定雙方的責任要看當時的信號燈、雙方車速、是否存在違章行第一百六十七條 分期付款買賣中的合同解除為等綜合判定,建議等待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
3、如果雙方平等或者是主資責任,那雙方均有權獲得對方的賠償、也有義務賠償對方,現實中一般由交警進行調解解決。具體情況還需要具體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第二十一條 承諾的定義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