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后未實際履行怎么處理

導讀:
4、依據(jù)合同自愿原則,合同簽訂后未實際履行的情況出現(xiàn)后也可以雙方自愿協(xié)商解除。那么合同簽訂后未實際履行怎么處理。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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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約方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違約方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違約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quán)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要求履行。
4、依據(jù)合同自愿原則,合同簽訂后未實際履行的情況出現(xiàn)后也可以雙方自愿協(xié)商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 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 債權(quán)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要求履行。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歸責于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quán)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2、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quán)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3、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并承擔違約責。
4、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實際履行責任,對能履行的部分仍應繼續(xù)履行。
5、若因不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的法律后果分別表現(xiàn)為:
(1)解除原債務的實行履行責任;
(2)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時,債務人有及時通知對方的義務,并有在合理期限內(nèi)提供證明的義務;
(3)除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