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的原因有哪些

導讀:
合同變更還必須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國《合同法》第77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如《合同法》分則第三百零八條、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那么合同變更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變更還必須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國《合同法》第77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如《合同法》分則第三百零八條、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關于合同變更的原因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變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約定的部分義務不能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
2.因情勢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而變更 這里講的情勢,不包括商業風險在內。
3.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 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的,實際上是賦予了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以變更合同的請求權。
4.因訂立時意思表示不真實而變更 根據《合同法》規定,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以變更:
(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
(4)一方以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
(5)一方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上述合同違反了《合同法》確定的公平、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與受損的當事人真實意思相違背,因此,需要變更,法律賦予該當事人變更請求權是應該的。 對于上述五種合同,受損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撤銷其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也可以請求變更不真實的內容。也就是說,當事人對是撤銷還是變更合同有選擇權,只有在當事人不愿撤銷的情況下,才可變更合同。選擇變更的,雙方可協商變更有關內容;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當事人選擇變更的,受理案件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合同變更后,雙方應當按新內容履行。這與撤銷合同不同,因為撤銷使合同的效力歸于消滅,當事人不再履行。
5.因當事人自愿而變更合同 這里所說的當事人自愿,是指在上述四種原因之外,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雙方由于其他原因按照意思自治原則變更合同。
二、合同變更的條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
合同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當事人雙方的協商或者法律的規定改變原合同關系的內容。因此,無原合同關系就無變更的對象,合同的變更離不開原已存在合同關系這一前提條件。同時,原合同關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或者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即不存在合同關系,也就談不上合同變更。
2.遵守規定
合同變更須依當事人雙方的約定或者依法律的規定并通過法院的判決或仲裁機構的裁決發生合同變更主要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合同變更還必須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國《合同法》第77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依此規定,如果當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情況下,未遵循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達成了變更合同的協議,也是無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變更的形式未作強制性規定,因此我們可以認為,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協商決定,一般要與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
3.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須有合同內容的變化合同變更僅指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因而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是合同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當然,合同變更必須是非實質性內容的變更,變更后的合同關系與原合同關系應當保持同一性。
三、合同變更的注意事項
1、《合同法》所稱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屬于合同的轉讓。
2、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體現,因此經當事人協商一致,當然可以變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相應手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3、除了雙方通過合意變更合同以外,還存在法定變更的情形,即一方當事人單方通知對方變更合同的權利。如《合同法》分則第三百零八條、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
4、合同的變更,僅對變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履行的部分無溯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