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驗收 需要交物業費嗎?

導讀:
今年1月,他再次前往收房。經驗房確認質量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于是他收下了新房鑰匙,但物業公司要求他交齊去年10月至今年1月份的物業管理費。王先生第一次交房驗收時因質量有問題退回了鑰匙,應視為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條件,開發商未向其交房。經整改,今年1月經驗收雙方確認商品房符合交付條件,王先生這才收了新房,此時才視為法律意義上開發商正式向王先生交付了商品房。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第2款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那么重新驗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今年1月,他再次前往收房。經驗房確認質量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于是他收下了新房鑰匙,但物業公司要求他交齊去年10月至今年1月份的物業管理費。王先生第一次交房驗收時因質量有問題退回了鑰匙,應視為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條件,開發商未向其交房。經整改,今年1月經驗收雙方確認商品房符合交付條件,王先生這才收了新房,此時才視為法律意義上開發商正式向王先生交付了商品房。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第2款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關于重新驗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象描述:
去年他購買了一套住房,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了好幾處質量問題,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將其一一記錄在冊。他退回鑰匙,要求等質量問題解決了再收房。去年底,物業公司以掛號信的方式通知他,質量問題已處理好,可以收房了。今年1月,他再次前往收房。經驗房確認質量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于是他收下了新房鑰匙,但物業公司要求他交齊去年10月至今年1月份的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這種做法合理嗎?
王先生第一次交房驗收時因質量有問題退回了鑰匙,應視為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條件,開發商未向其交房。經整改,今年1月經驗收雙方確認商品房符合交付條件,王先生這才收了新房,此時才視為法律意義上開發商正式向王先生交付了商品房。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第2款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因此,去年10月至今年1月份商品房整改期限的物業管理費,屬商品房尚未交付給業主期間的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應向開發商收取,而不應由業主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