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未交何來物管費?律師:不必為開發商埋單

導讀:
但令袁小姐沒有想到的是,不久后她就收到物業公司的通知,讓她從11月1日起開始交納物管費。但是,在這起糾紛中,袁小姐并未與物業公司簽訂物管合同,因此,雙方之間就不存在物業管理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物業公司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對袁小姐沒有約束力。法律有明文規定,在物業沒有交付之前,物管費應由開發商承擔,袁小姐沒有必要為開發商埋單。那么新房未交何來物管費?律師:不必為開發商埋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令袁小姐沒有想到的是,不久后她就收到物業公司的通知,讓她從11月1日起開始交納物管費。但是,在這起糾紛中,袁小姐并未與物業公司簽訂物管合同,因此,雙方之間就不存在物業管理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物業公司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對袁小姐沒有約束力。法律有明文規定,在物業沒有交付之前,物管費應由開發商承擔,袁小姐沒有必要為開發商埋單。關于新房未交何來物管費?律師:不必為開發商埋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昨日下午,記者和本報隨行律師來到該新建小區,據袁小姐介紹,去年下半年她交錢認購了該樓盤二期的一套期房,原定于今年10月28日交房。10月底開發商交房時,她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房屋存在一些質量問題,于是便通知開發商對房屋進行整改。但令袁小姐沒有想到的是,不久后她就收到物業公司的通知,讓她從11月1日起開始交納物管費。“房屋目前還在整改中,我也沒有辦理接房手續,這期間我并沒有在該小區享受到物管提供的任何服務,物業公司憑什么就要開始收物管費了?假如開發商需要一年時間才能完成整改,我豈不是要白白交一年的物管費?”與此同時,另外幾個有著相同遭遇的業主也向記者和隨行律師“喊冤”。
隨后,記者與袁小姐等人找到小區的物業公司,據一位經理解釋稱,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以“開發商的交房達到國家規定交付標準”作為起算日,所以即使袁小姐的房屋在進行部分整改,但物管公司已開始為業主提供服務,比如維護小區的公共綠地等,因此,所有業主都應該按照合同規定開始交物管費。但是當記者表明身份后,這位經理卻表示,上述解釋不代表公司說法。隨后,記者、隨行律師及袁小姐等人再次與物業公司行政部聯系,物業公司總經理助理則稱“可單獨為業主解釋”,但卻以“負責人不在,今天安排不了時間接受采訪”為由將記者拒之門外。
隨行意見:當事人不必為開發商埋單
隨行律師認為,物管費的交納是基于雙方所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所約定的業主的義務。但是,在這起糾紛中,袁小姐并未與物業公司簽訂物管合同,因此,雙方之間就不存在物業管理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物業公司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對袁小姐沒有約束力。法律有明文規定,在物業沒有交付之前,物管費應由開發商承擔,袁小姐沒有必要為開發商埋單。
律師提醒:業主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該同時與物業公司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在合同中對物業管理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約定,避免糾紛的出現。




